公 告
2002年 第6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商海关总署同意,现公布2003年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,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。外经贸部2001年第20号令附件一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○○二年十二月十日
附件1
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
目录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