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2002年 第58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》,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,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(具体目录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
附件: 1.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2.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
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OO二年十二月六日
附件1
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